婚后一方出资买的房离婚怎么处理,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判

问题描述:一方出资买的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离婚怎么分

法律分析:

根据以上内容,本站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第一,结婚前一人出资,房屋落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第二,结婚后无论是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还是双方出资,落在对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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