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子打工夫妇怎么办离婚手续
厂子打工的夫妇办理离婚手续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其次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厂子打工的夫妇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离婚方式来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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