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房产转移怎么办
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转移房产,另一方可以采取收集证据、申请财产保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等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离婚冷静期,婚姻关系尚未正式解除,夫妻共同财产仍处于共有状态。若一方擅自转移房产,这明显侵犯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比如房产交易的合同、资金流向记录、沟通的短信或邮件等。可以通过查询房产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了解房产的转移情况,获取房产过户的相关文件;对于资金的流向,可以通过银行流水来查看款项的去向。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存在转移房产的行为。
为了防止对方进一步转移财产,避免自身权益遭受更大损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房产进行查封、冻结等操作,确保房产维持现状。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在离婚诉讼中,有证据证明对方在冷静期转移房产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并且,即使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冷静期有转移房产等行为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冷静期遭遇房产转移情况,要积极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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