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一方转账给父母的钱,离婚算共同财产能要回吗?

法律分析:

需要看转账的数额以及转账的目的具体是什么,以及所转账的钱的性质。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父母转移的仅是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那么另一方是无权干涉的,该钱款也无法在离婚诉讼中进行主张。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父母转移的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需要看这个转账的具体用途是什么。如果无法说明该转账的具体用途和具体原因,那么该钱款如果数额巨大的话,另一方有权利要求转账方对其进行赔偿。

如果该转账的用途是用作履行转账方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那么该转账在法律上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正当的转账理由,另一方可能无权要求转账方对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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