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的时候,是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就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的仲裁。下面问法智选来与大家介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不予受理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问题的详细解答,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我们要遵守法律秩序。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本网站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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