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企业职工的年龄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不少58岁的劳动者依然活跃在工作岗位上。那么,58岁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我们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职工在任何年龄段均可以提出工伤赔偿申请。58岁的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司法部、劳动部公布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已参加工伤保险但未连续补缴10年的男职工,满58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工伤保险缴费期满后,仍应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但不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不变。
58岁的职工申请工伤赔偿的范围与其他年龄段的职工相同,包括: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一切费用。
2、误工费:因工伤导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期间的工资收入。
3、护理费:因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必需的护理费用。
4、伤残补助金:因工伤致残的,按照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补助金。
5、伤残津贴:因工伤致残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伤残等级减发工资。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工伤后遗留外伤或明显缺陷的,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职业病康复费:职工因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的,按照规定享受职业病康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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