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对于职工和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来说非常重要,不同的认定结果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和补偿待遇。工伤死亡是工伤保险中的一个重要类型,但并非所有死亡都能被认定为工伤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况不属于工伤:
(一)因本人主观原因自伤、自残的;
(二)因打架斗殴或者其他个人原因受到伤害的;
(三)酗酒或者吸毒导致的伤害;
(四)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受到处罚,包括被关押期间受到伤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上下班途中因个人原因受到伤害的;
(七)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以外因个人原因受到伤害的;
(八)因不可抗力或者自然灾害受到伤害的。
如果职工死亡符合以上情形,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死亡,也就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且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导致死亡,视同工伤死亡。
职工在出差、进行公务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死亡。
工伤认定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