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几年前工伤致残还能赔偿吗

工伤事故是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遭遇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工伤致残是指职工因工伤造成的身体损伤达到一定程度,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对于三十几年前的工伤致残,我国法律规定仍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赔偿申请。

三十几年前工伤致残还能赔偿吗

一、三十几年前工伤致残还能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条例并未对工伤事故发生的时效作出限制,因此三十几年前的工伤致残仍可申请赔偿。

二、工伤致残赔偿时效

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未明确规定工伤致残赔偿的时效期限。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也就是说,职工在工伤致残后三年内,均可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赔偿。

三、工伤致残赔偿流程

三十几年前工伤致残的职工申请赔偿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书;

2. 工伤事故证明;

3. 伤残等级鉴定书;

4. 相关医疗费、误工费等支出凭证。

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赔偿申请。保险经办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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