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有多少理由

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时,离婚往往成为不得已的选择。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有法定的理由,那么,离婚起诉究竟有多少种理由呢?

离婚起诉有多少理由

一、离婚起诉理由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有六种法定离婚理由: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反复劝告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满二年

6.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有外遇、出轨

二、一方失踪导致离婚的条件

其中,因一方失踪导致离婚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一方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2. 另一方自一方失踪之日起满两年;

3. 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除了六种法定离婚理由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形也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成为离婚的诉讼理由。例如:

1. 性格差异严重

2. 经济状况悬殊

3. 生育观念不合

4. 受外力干预,如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参与

在我国,离婚起诉共有六种法定理由,包括重婚、家暴、恶习、分居、失踪和感情不和。还有一些其他情形也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成为离婚的诉讼理由。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涉及法律专业知识,建议咨询律师获取更为全面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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