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是职工应享有的法定权利。而工伤赔偿的领取,是否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需要由本人亲自领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丧失工伤待遇;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资格;工伤职工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丧失工伤保险待遇。”
由此可见,工伤职工本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领受伤病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和辅助器具费用等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在因工受伤后,若出现工伤轻伤未休息的情况,可以不领取工伤待遇吗?答案是否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至十四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轻伤职工即使未休息,也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若工伤职工不幸去世,其工伤赔偿如何领取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依法享有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葬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职工去世后,其近亲属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工伤死亡认定手续,并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赔偿事关职工的合法权益,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至关重要。在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需要由本人亲自领取。即使工伤轻伤未休息,也应当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去世后,其近亲属有权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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