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申请强制执行
(1) 准备材料:离婚判决书、执行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
(2) 提交申请:到法院执行庭提交执行申请。
(3) 执行程序:法院会冻结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来清偿债务。
二、申请财产保全
(1) 适用条件:对方有转移财产、藏匿财产或其他逃避执行行为。
(2) 申请流程: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逃避执行的行为。
(3) 保全措施:法院会冻结或查封对方的财产,以防止其转移或变卖。
三、异议之诉
(1) 适用条件:对方对判决书内容有异议,认为判决有错误。
(2) 申请流程: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异议之诉,并说明异议理由。
(3) 审理结果:法院会重新审理案件,如果认定判决确有错误,会予以变更或撤销。
四、追索权
(1) 适用条件:对方在离婚后恶意转移或藏匿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2)追索对象:可以追索到转移财产的第三人。
(3) 追索方式:需要提起民事诉讼,证明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事实,并主张追索权。
五、追加执行
(1) 适用条件:对方在离婚后又取得新的财产,导致判决可以执行。
(2) 追加程序:向法院申请追加执行,并提供对方取得新财产的证据。
(3) 执行措施:法院会对被执行人新增的财产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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