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结婚后即可享有婴儿抚养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婴儿抚养权可能有所变更。
一、未满法定结婚年龄
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夫妻生子,婴儿抚养权由双方父母共同行使。
(1)父母双方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经父母双方同意,可由父母共同抚养;
(2)父母一方超过法定结婚年龄,一方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可由超过法定结婚年龄一方行使抚养权。
二、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由生母行使。ただし,生父与生母共同生活并对子女有实际抚养行为的,可以协议由生父行使抚养权。
(1)生父经认定系子女的亲生父亲,可与生母共同商议抚养权归属;
(2)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由生父行使抚养权;
(3)协商不成的,由母亲抚养,父亲可定期探望。
三、婚后非亲生子女
婚后非亲生子女的抚养权由养父母行使。ただし,生父母要求认领子女的,可由生父母与养父母协商解决。
(1)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养父母享有抚养权;
(2)生父母无正当理由要求认领子女,养父母可继续行使抚养权;
(3)生父母有合理理由,可与养父母协商认领子女并承担抚养义务。
四、其他特殊情况
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如一方因过错被剥夺监护权、一方失踪等,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抚养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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