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纠纷中,抚养权是一项重要的争议点。如果一方认为对方不适合担任子女的抚养人,就可以提起诉讼争夺抚养权。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上诉中院提起上诉。那么,抚养权归我上诉中院怎么判呢?
上诉中院审理抚养权案件的原则
在抚养权案件的上诉审理中,上诉中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事实认定原则。上诉中院应当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不妥之处,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
2.法律适用原则。上诉中院应当对一审法院的法律适用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不妥之处,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
3.当事人权利原则。上诉中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上诉中院如何判断抚养权归属
在抚养权案件中,上诉中院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子女的意愿。如果子女已经具有较大的独立意识,上诉中院可以考虑子女的意愿。
2.抚养人的能力。上诉中院应当综合考虑抚养人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家庭环境等因素,判断其是否有能力担任子女的抚养人。
3.亲属关系。如果一方的亲属关系更为亲密,上诉中院可以考虑将抚养权归属给该方。
4.实际生活情况。上诉中院应当考虑双方的实际生活情况,判断哪方更适合担任子女的抚养人。
上诉中院的判决结果
在抚养权案件中,上诉中院可以作出以下判决结果:
1.维持原判。如果上诉中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正确,可以维持原判。
2.改判。如果上诉中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正确,可以改判。
3.撤销并发回重审。如果上诉中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有瑕疵,但无法确定正确的判决结果,可以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在抚养权案件中,上诉中院应当依法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充分发挥证据的作用,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最终的判决结果应当是公正、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