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特情由什么人组成

刑事特情是指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由于其案情复杂、影响恶劣、涉及面广等特点,需要特定的人员组成专门的刑事特情小组来协助侦查和办理。

刑事特情小组的组成人员包括:

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公安机关其他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 法院的主要负责人; 其他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刑事特情小组的成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向其他相关部门调取必要的人员和物资,协助侦查和办理案件。

刑事特情小组的成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对于案情复杂、影响恶劣、涉及面广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专门协调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外交部门、文化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工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组成联合调查组或者专项工作组,共同侦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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