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不受理自书遗嘱怎么处理(公证处如何查证自书遗嘱)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公证部门对自书遗嘱的审查内容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公证部门对自书遗嘱的审查内容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四)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五)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遗嘱执行人规定是怎样的?

对遗嘱执行人的规定是,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继承遗产有几种方式

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第一种是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第二种是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

第三种是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

第四种是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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