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债务承担根据《公司法》是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现代社会来说一个公司的成立,都是是由几个人合计出资成立,也就是是合伙人,当意见不统一时,公司将会面临解散,各立山头或者是重组合并。因此在进行合并之前债务是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当事人另外协议说明债务分担情况。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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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债务承担如何进行?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由此可知,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1)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3.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公司合并债务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1、公司合并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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