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不良资产转让银监规定

收购不良资产原则上应包括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利息,一般不得将本金和利息分开收购、不得将本金和利息按比例或期限分割收购。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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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本金和利息可否分别转让

收购不良资产原则上应包括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利息,一般不得将本金和利息分开收购、不得将本金和利息按比例或期限分割收购。

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不良资产是不能参与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的资产,如债务单位长期拖欠的应收款项,企业购进或生产的呆滞积压物资以及不良投资等。

能否以子公司的股权进行债务重组

母公司可以以子公司的股权进行债务重组。

许多母子公司之间还存在着债务和债权的关系,一般是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债权。一些总公司为了理顺财务关系,减轻子公司的债务负担,往往将其持有子公司债权进行债务重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是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是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支付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三是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如果符合特殊重组税务处理的条件,对于债转股形式的债务重组来说,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对于债权方来说,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护不变。对于其他方式如债务的豁免和非现金方式清偿来说,即使是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债务方也要确认重组所得,只是如果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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