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人是指什么意思 遗赠遗嘱的最新规定

导语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认定受遗赠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有效的接受遗赠意思表示案件。主要是因为,有的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不知道接受遗赠需要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或者没有作出法律意义上的“接受遗赠”,或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却没有保留有效的证据等,最终导致无法继承遗赠人的遗产。那么何为遗赠?如何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有效的“接受遗赠”呢?文章将一 一探讨。

何为遗赠?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赠,则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按照遗赠人的遗嘱在遗赠人去世后优先于法定继承取得遗赠人财产的继承形式。

同样,我国《继承法》也对受遗赠人提出明确的要求,其中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需要注意的是,遗赠的受赠主体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所谓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被继承人亲属。其范围,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很多人容易混淆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误认为遗赠扶养协议也属于遗赠的一个种类,在此也做简要的分析,对二者加以区分。

其一,遗赠是遗赠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其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而,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抚养人所有的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需要经双方协议一致才能成立。

其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而,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其三,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发生冲突时,依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赠,不冲突的部分均有效。

如何有效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这是一则北京西城法院的通报案例:小黄自小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爷爷奶奶留下遗嘱,均表示将生前共同居住的房产留给小黄继承。

在爷爷奶奶去世之后,小黄一直居住在涉案房产之内,期间未做过任何表示。

但是,在小黄欲转让房产,通过遗嘱办理过户被拒。难道真实有效的遗嘱不管用吗?

法院表示,孙子女并不属于法定顺序继承人,祖父母留下遗嘱将遗产留给孙子女应当属于遗赠。

但是因小黄未在法定期间接受遗赠到导致遗嘱失效,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那么,如何有效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01

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方式应该是最保险的,也具有可行性。受遗赠人可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提起诉讼,或者有证据证明受遗赠人在法定期限内就遗赠事宜准备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或者有证据证明受遗赠人就遗赠事宜咨询起诉等等。

02

办理公证

当事人向公证处申请接受遗赠意思表示的公证书,这是最为稳妥的方式,无论是直接办理财产更名还是在法院诉讼中,公证书都是最有利的证据之一。

法院认定有效的、以办理公证作出接受遗赠意思表示的形式具有多样性,且不以当事人完成办理公证为必要条件。

如:

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公证遗嘱上签字表示接受遗赠;

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愿意接受遗赠的公证;

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发函给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表示接受遗赠等。

多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或者多种都可以。

03

向法定继承人作出意思表示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需要向全部继承人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但是从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向部分继承人作出即可。

现实中可能存在部分继承人避而不见,或者对口头意思表示装作不知情等,很难实现向全部继承人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此外,向法定继承人作出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表示。

书面的可以是接受遗赠的确认书、接受书等,可以当面交给继承人,最好有见证人或录音录像等,也可以邮寄,封面上应注明有关接受遗赠的字样,即使继承人拒签也不妨碍证明力。

口头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更需要留存证据,如果没有证据,一旦继承人否认则无法证明。

04

向相关特定人作出

这里的特定人主要指遗嘱见证人、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这些人员与遗赠事实都有关联,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这些人员作出意思表示是可以认可的,当然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还是要留存证据。

实践中可能会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这些人员如果与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或者亲属或者上下级等等,则这种意思表示的可信度必然下降,反而可能会对受遗赠人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这种方式应该慎用,或者穷尽其他方式后再用。

05

通过实际占有、遗产管理作出意思表示

受遗赠人实际占有遗产并接受与遗产相关的权利凭证。

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实际占有或者管理房屋,一般情况下受遗赠人实际占有或管理房屋的行为可以视为作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比如缴纳水电费的收据,收取租金等。

但是小黄的案例是通过实际占有方式作出接受遗赠意思表示的例外,小黄的实际居住涉案房屋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没有作出让其他法定继承人明确知道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鉴于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受遗赠人获得遗赠人遗产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应当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

其二、应当及时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

明确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意味着该接受遗赠的表示应当是明确的和积极的,不能以默认的方式表示,如果未有明确表示则会被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此外,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即在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作出,该“ 两个月” 是除斥期间,不得中断、中止或者延长。

到期没作任何表示的,推定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受遗赠权消灭,即使此后他再提出要求,也归无效。该两个月的起算时间点是受遗赠人知道存在遗赠且知道遗赠人死亡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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