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离婚财产协议书模板

案情简介

何某与张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8年10月16日登记结婚 。双方于2019年5月30日,以500000元购买坐落于天津市河北区花园小区某房屋。2019年12月5日,双方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约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约定何某名下坐落于天津市河北区花园小区房屋(建筑面积150平米)现约定上述房屋由张某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本协议一经签订确认生效。如产生任何争议,双方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据本协议内容确认上述房产所有权的归属。此协议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2019年12月30日,双方依法对该协议进行了公证。公证后双方未能按照协议内容办理该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在共同生活期间,原、被告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何某于2020年3月15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现何某以该房屋属其和父母共有,并以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无效为由,提起诉讼 。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可以共同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何某与张某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案涉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以书面形式于2019年12月5日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约定该房屋归张某个人所有,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 且双方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时并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想要提醒的是,夫妻财产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比如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的,在夫妻双方内部应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因第三人不知道双方之间的约定,使得夫妻双方对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的,另一方可以向负债这一方进行追偿,关于第三人是否之情,应当由夫妻另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以案释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约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夫妻财产约定制因考虑到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会优于法定财产制适用。它是以约定书的形式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夫妻间达成的这种财产约定,通常是基于夫妻这种特殊身份关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这种约定书往往带有很强的感情色彩和伦理色彩,所以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夫妻财产约定书无效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一般来说,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对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所作的约定,只要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而只是对夫妻财产进行的约定,一般会认定为有效。想要提醒的是,进行夫妻财产约定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一、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对财产名称务必记载清楚明确。

三、对财产进行直接约定,比如某某房产归某人所有。

四、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直接约定财产归属即可。比如很多人喜欢附加这样的条件:若某某人出轨或离婚,房屋归某某人所有,这种情况下,该协议会被认定为忠实协议,从而无效,即便后面离婚,上述财产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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