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受胁迫婚姻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一旦受到胁迫,则违背了婚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关于撤销受胁迫婚姻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撤销受胁迫婚姻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撤销受胁迫婚姻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有关规定,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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