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权无法行使代位权

在债权债务纠纷中,相信对于债权大家都不陌生,别人欠了钱肯定是要偿还的,可是有些人对于债权中代位权的行使并不是很了解,那么哪些债权无法行使代位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下面问法智选来与大家整理介绍哪些债权无法行使代位权,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哪些债权无法行使代位权

哪些债权无法行使代位权

专属债务人自身,不能行使代位权的债权的具体范围包括:

1、对债务人的期待权不能行使代位权,“得为债权人代位权之物体者,为债务人现有之权利”可使代位权的债权必须是现有的债权;

2、对债务人专属权不能行使代位权,包括基于亲属关系、身份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债务人以人格、精神利益为基础的权利的如因生命、健康、名誉、自由等受侵害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对劳动报酬、养老金、退休金、救济金、抚恤金等法律禁止扣押的权利不能行使代位权;

4、禁止转让的权利,如依权利性质不得让与,以公益理由不得让与,以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让与的权利,不能行使代位权;

5、非财产性权利。如监护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权及否认权等。这些权利虽然间接会对债务人的财产产生影响,但此等权利的行使与否全凭权利人本人意志,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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