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将土地租给乙方使用,特将有关事项拟订如下。
一、租赁土地四址界线: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约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年,租赁费合计元。租赁期间甲方如需使用土地,提前一年通知乙方,双方合同解除,甲方收回土地,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卖、出租、转包、转让、抵押给第三方;如乙方在土地上增建建筑物需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或者提前解除合同,所建建筑物无偿归甲方所有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租赁期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后当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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