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离婚公积金分割依据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起至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否可以主张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婚姻法》中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补充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该解释可以得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应严格区分婚前和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那么在实践中,离婚时法院如何分割住房公积金呢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金。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需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规定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该规定可以得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总额,然后再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为便于执行,可由一方按照住房公积金款项的折价款给付另一方,此后一方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可不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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