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如何提供

现在很多夫妻结婚之后都会尽量选择在同一个城市工作,避免去异地学习或工作,这不光是为了夫妻生活的和谐,也是为了避免出现感情淡了破裂等情况,最终导致夫妻分居离婚。关于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如何提供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如何提供

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如何提供

(一)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二)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三)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四)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五)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六)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取得同居人的证明;

(七)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生活而办理的暂住证等。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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