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定情形

结婚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对于法律来说也是需要满足分婚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一系列规定的,如果不满足相应的条件,会导致婚姻无效。下面问法智选来与大家整理介绍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定情形,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定情形

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定情形

(一)无效婚姻的定义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此可见,不管是自始无效婚还是可撤销婚均欠缺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所以我国的无效婚姻应分自始无效婚和可撤销婚两种。自始无效婚是指婚姻因欠缺实质要件,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即有效的婚姻关系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可撤销婚姻,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婚姻,就是指双方当事人欠缺结婚合意的婚姻。凡是属于严重违反公益性结婚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属自始无效婚;一般性违反公益要件或违反公益要件的婚姻,属可撤销婚。

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现行《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未根据《民法典》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根据上文的介绍,重婚、有近亲关系、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等都属于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因此,在结婚时应当谨慎,相关信息都要清楚,必要时,可以提供婚姻体检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极大程度上降低婚姻无效情形出现的几率。

上面本文对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定情形的介绍仅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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