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如何核算

新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是会涉及到四个方面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和利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每一种的金融资产,也都是会有相关的金融工具的,金融工具也是包括很多方面的。下面问法智选来与大家整理介绍新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如何核算,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新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如何核算

一、 新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如何核算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和利息

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以上就是本站律师团队整理收集的关于新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如何核算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的,欢迎咨询本站律师,点击立即咨询会有多名执业律师给您提供专业建议。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海量律师平台已认证,专业律师精准解答您的问题,汇聚执业多年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极速问律师最快10秒响应!免费提交打官司需求,智能推荐擅长领域资质已认证律师为您服务。
看完仍有疑问?浏览更多不如直接提问99%用户的选择!
极速咨询 资质认证 精准解答 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