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他们两者之间的主体是一样的,一方是雇佣者另一方是被雇佣者,两者之间的情形为十分相似的。关于认定劳动关系有两个基本尺度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认定劳动关系有两个基本尺度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治理与被治理,指挥与被指挥,监视与被监视的关系。
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尺度。
原因在于,这种关系是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
应当望到,这种关系表现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详细的治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规章轨制下的间接与抽象的治理。
同时,也不宜只将这一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治理,指挥与监视。
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动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单位一方面,从而无法全面认定劳动关系。
(二)用人单位基本的劳动前提。
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结合性的尺度。
所谓劳动前提主要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与劳动工具。
用人单位之所以成为用人单位,就在于它把握了相应的劳动前提,并因此成为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者,对劳动者入行治理,指挥与监视。
因为实践中情况的复杂性,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前提应限于基本劳动前提。
认定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对于职工来说是很重要的内容。
只要认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应该享有法律划定的劳动保障以及劳动期间的正当权益。
对现有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如何认定,法律首先确定了什么是劳动关系存续时间,这就分为了和公司签订了合同书与未签订两种情况。在此基础上,法律又规定了认定劳动关系的两个基本尺度。综合上文,确定了何时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基本就可以以此为标准来确定现有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认定劳动关系有两个基本尺度问题的详细解答,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我们要遵守法律秩序。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本网站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