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是什么意思?

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典进行补充和修正的法律形式。宪法修正案是由有权对宪法进行修改的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修改宪法的结果,往往以单独的形式附于宪法典之后,或将其内容融入宪法典之中,而成为宪法典的组成部分。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按照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现行宪法已作了四次修改。第一次修改是在1988年4月12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作的修改,共2条;第二次修改是在1993年3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改的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有9个条文;第三次修改是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宪法的修改,通过了6条修正案。第四次修改是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14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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