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能提起离婚诉讼吗?

法律分析:

一、精神病人不属于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二、二。精神病人属于法律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当先变更监护人,然后由监护人代表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代替其提出离婚的,配偶必须有虐待、遗弃等损害精神病人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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