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不受理的情况是什么?
法律解析:
1、不接受离婚登记的情形如下:未达成离婚协议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婚姻登记不在中国大陆办理。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离婚登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其婚姻登记不在中国大陆办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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