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孩子的监护权能否改变?

法律分析:

1、监护权不能以对方再婚为由变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1)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一)与子女同居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与子女同居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

(三)八岁以上的孩子愿意和对方住在一起,这方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离婚后再婚显然不属于上述可以改变监护权的情况,因此监护权不能以对方再婚为由改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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