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过程如何进行?
诉讼离婚的过程如下:
1、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及有关证据;
2、受理阶段。人民法院决定是否依法受理;
3、调解阶段。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进入审理程序;
4、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进行审判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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