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问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问题描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怎样定义

法律分析:

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怎样定义的问题,本站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一、为抢救被侵权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被侵权人要进行及时抢救。这时就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费用。

二、误工费。即被侵权人从受伤害之后到死亡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可能发生的误工费。由于被侵权人受伤在医院治疗,不能进行劳动,因此而减少或者丧失了劳动收入,自然应当支付其在这段时间内的误工费。

当然,如果被侵权人当场死亡,就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直接按照死亡赔偿金予以赔偿即可。

三、丧葬费。被侵权人死亡后,要为其购买墓地,对其进行埋葬、火化,进行安葬,这时就产生了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四、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以后,侵权人要对死亡人的近亲属支付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五、精神损害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以后,对死亡者的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不同,它不是对死者的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补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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