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按日结算工资吗

法律分析:

试用期辞职未满全月的按日结算工资,应当按照实际劳动发放,可用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国家规定一个月为21.75个工作日,工作的天数即为领取工资的天数,期间有周六或周日的,应当去除。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六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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